
凭据已往两年举行的几项研究包罗最近由美国食品和药物治理局向导的一项研究市场上发现的许多CBD化妆品都被贴错标签因为它们含有虚假的功效说明特别是CBD的浓度低于其标签上所列的浓度。这个问题在行业内如此普遍以至于包罗夏洛特的网络在内的几家公司都遭到了消费者的团体诉讼。
因此大麻CBD化妆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至少应确保他们的产物不含FDA法例中的所有物质但也确保他们的产物在投入商业运动之前对人类消费是宁静的。接纳这些良好的商业老例不仅有助于掩护CBD公司免受FDA(和国家羁系机构)的审查另有助于掩护他们免受严格的责任和其他类型的消费者诉讼。
一些联邦执法和法例适用于在州际商业中销售化妆品。
现在大家都知道大麻衍生的大麻二酚(Hemp CBD)化妆品代表了企业低风险的产物。
CVS、Walgreens和Sephora是现在提供这些产物销售的几个主要的全国性零售商。
另一种可能被认为是错误说明或错误标签的方式是如果产物标签明确或表示该产物旨在影响身体的结构或功效或诊断、治愈、减轻、治疗及预防疾病因此是一种 "药物"而不是化妆品必须在成份声明或使用说明中说明。因此CBD化妆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制止作出任何医疗声明来说明产物的治疗价值。
固然在FDA对这些产物举行羁系之前这并不会使大麻CBD化妆品在联邦执法下 "正当";相反这种做法并没有降低执法行动的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化妆品含有有害身分FDA会认为该化妆品是不宁静的或 "掺假 "的。通过制定规则的历程FDA已经克制了一小部门化妆品的身分或物质。
然而纵然是FDA法例中没有明确列出的身分或物质如果被证明对其预期用途不宁静也可能被克制。
任何身分(包罗大麻或大麻衍生身分)如果会导致产物以任何方式掺假或误导则不能用于化妆品中。"
然而一些联邦执法和条例适用于在州际商业中销售的化妆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和《公正包装和标签法》(FPLA)都划定化妆品必须宁静和正确地贴上标签。
请注意大多数州已经通过并正在执行这些相同的执法和法例。
除了确保化妆品的宁静制造商和经销商还必须检查其产物是否有正确的标签或是否 "标注误导"。
如果化妆品以虚假或误导的方式标注如果它没有包罗划定的标签信息或者它以任何方式具有欺骗性那么它就是误导性的。
大麻CBD化妆品的日益盛行的几个原因:首先美国食品和药物治理局(FDA)并没有明确克制CBD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就像传统食品和膳食增补剂一样仅限制了那些对CBD产物做出夸大的医学声明的公司行为。其次许多国家的羁系机构没有对这些产物的销售和营销提出异议。
最后也许最重要的一点是近一个世纪以来化妆品行业一直羁系不力。与食品、膳食增补剂和药品差别化妆品不需要经由上市前审批。相反美国食品和药物治理局依靠消费者的投诉来监视这个自我治理的行业。例如化妆品的召回是制造商或分销商接纳的自愿行动。
只管如此该机构继续解释说:"条例中没有详细划定的身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要求。
在CBD化妆品常见的问题中特别是在回覆 "FDA对化妆品中的大麻和大麻衍生身分的态度是什么?"问题时该机构表现:"某些化妆品身分受到法例的克制或限制但现在所见的大麻或大麻衍生身分都不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人们对化妆品包罗CBD化妆品宁静的日益关注以及对更宁静、更清洁的标签产物的需求导致全球天然和有机美容市场的发作。
因此确保CBD化妆品的宁静和质量不仅仅是减轻被执法的风险还为CBD化妆品制造商和经销商提供了一个时机通过给消费者提供他们想要的和应得的产物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本文信息来自作者:NATHALIE BOUGENIES
Nathalie在Harris Bricken的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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